2022/5/16 11:22:00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对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有明确的要求:


(一)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除了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内,必须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外,还特别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提出了要求。一是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三是对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进行风险评估。其中,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是关键,要求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工艺,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如果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措施,2022年底前一律停产整顿。


(二)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一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二是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此目标是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三)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主要是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提出的,自2020年4月起以下人员必须先达标。一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二是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三是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而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同时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主要是指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而搬迁改造对象为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一是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二是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三是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免责声明:化盒集上刊登的所有信息不能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请您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相关风险。